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下是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和程序: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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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存在严重缺陷,例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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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并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
- 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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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应向办案部门提交重新鉴定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书应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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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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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费用:如果重新鉴定结论有改变,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由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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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或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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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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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通过上述条件和程序申请重新鉴定。建议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详细列出异议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以提高重新鉴定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