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住院报销比例2024年的标准如下:
- 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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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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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 转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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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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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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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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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 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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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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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60%
- 急诊报销比例 :
-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 按一档缴费的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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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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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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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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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5%
- 按二档缴费的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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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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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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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 未成年居民和特殊群体 :
- 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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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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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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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
- 恶性肿瘤患者 :
-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 连续住院和转院 :
-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连续住院且符合转院规定的,连续计算起付标准,按转诊前后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确定,统筹支付比例不需下调
- 急诊住院 :
- 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可按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待遇标准支付
- 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
- 各段增加5个百分点,统账结合退休人员增加10个百分点
- 新生儿大病 :
- 起付标准为30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就诊医疗机构和缴费档次来确定。建议参保人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政策和标准,以便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