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看病门诊费能否异地报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相关规定和要求: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 :需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对象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渠道多样化,支持线上(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地方医保 App)和线下(医保窗口、电话)办理。
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要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查询最新情况。
结算规则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按照就医地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待遇政策按照参保地规定。
手工报销
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跨省联网服务,或者因其他原因未能直接结算,参保人可先垫付门诊费用,然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需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医保卡、异地就医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按照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申请。
特殊情况
转诊转院或急诊抢救人员 :无需额外备案,视同已备案。
门诊慢特病费用 :如果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10 个病种之一,即使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