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跨市住院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具体情况:
报销条件
选择定点医院:需要在就医地选择合作医疗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备案:在异地就医前,一般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才能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报销流程
先备案: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渠道快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选定点:备案后在异地就医时,要选择当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才可以直接结算。
持码(卡)就医: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需要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报销比例
不同地区的合作医疗跨市住院报销比例存在差异,例如:
北京市的合作医疗跨市报销比例为80%。
上海市的合作医疗跨市报销比例为70%。
广州市的合作医疗跨市报销比例为75%。
深圳市的合作医疗跨市报销比例为70%。
杭州市的合作医疗跨市报销比例为60%。
注意事项
报销范围: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一些特殊情况如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等产生的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在入院前未办理备案,可以在出院结算前联系参保地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如果未能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