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否去医院, 会受到法律保护,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
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意味着,精神病人有权选择是否住院治疗。
-
强制医疗 :如果精神病人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并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这种情况下,强制医疗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且需要经过患者监护人同意,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则不能强制住院治疗。
-
监护人责任 :如果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要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应当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
法律保护 :精神病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是否去医院,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和行为来判断。如果精神病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自愿住院治疗,法律会保护其选择权。但如果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且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允许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在此过程中,监护人的同意是必要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也可以直接采取强制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