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合疗即陕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的报销政策如下: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报销比例为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门诊慢性病 :报销比例为65%,其中肺结核 (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起付标准为350元,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门诊特殊病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门诊特殊药品 :在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门诊两病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统一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
住院报销
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2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为20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特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无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超过一万元 (不含) 至十万元 (含) 的报销比例为60%;超过十万元 (不含) 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贫困人员的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参保缴费激励措施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省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