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送精神病人去医院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 制止危害行为 :
- 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这种危险,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 保护性约束措施 :
- 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送往指定的单位或场所加以监护,但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 编写强制医疗意见书 :
- 公安机关在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时,需要编写强制医疗意见书,并将此意见书移送至人民检察院。
- 协助医疗机构 :
- 公安机关可能会派遣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并协调其他专业机构提供紧急救助。
- 信息收集与协助处置 :
- 社区作为基层组织,在发现精神病患者处于可能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紧急状态时,有责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如提供患者的居住信息、日常行为表现、家庭情况等详细资料,以便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能够更高效地实施送诊和救治措施。
- 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
- 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送精神病人去医院时,主要职责是制止危害行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编写强制医疗意见书、协助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以及信息收集与协助处置。这些职责旨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