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在强制送医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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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权 :精神病患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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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在特定情况下,精神病患者可能被免除部分或全部社会责任,以保障其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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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隐私权 :精神病患者有权要求医生对其生理、心理及其他隐私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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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认知权 :患者有权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了解自己的疾病状况和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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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权 :如因医生过失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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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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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权 :被强制医疗的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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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出院权 :强制医疗不是惩罚措施,精神病治愈后应及时出院,回归正常生活。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精神病患者在强制送医过程中得到妥善的治疗和关爱,同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