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评残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该标准将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个部分,每个部分又细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
具体来说,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是根据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共分为十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则是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同样分为十个等级。
此外,佛山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也与伤残等级紧密相关。以二级工伤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5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对于五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6个月至6个月不等,此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在评定残疾等级时,佛山市的医疗机构如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和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均具备工伤评定资质和技术条件,其评定标准与佛山市劳动保障局的规定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佛山市的评残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结合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评定。具体的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