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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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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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报销金额 = (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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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包括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统筹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80元,报销比例50%;在廊坊域内连续参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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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待遇方面,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药品费用纳入报销,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225元/年/人,糖尿病375元/年/人。
- 门诊特殊疾病 :
- 门诊慢特病病种已扩大到44种,涵盖了需要门诊长期服药的大部分慢性病和特殊病病种。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最高报销额度为2000-180000元,报销比例60%-85%。
- 生育医疗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大病保险 :
- 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相应待遇,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累计报销一般能达到所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 医疗救助 :
- 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对医疗负担较重者给予医疗费用救助。
- 其他待遇 :
- 包括住院分娩、单行支付药品等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其他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范围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