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如果职工的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年限(男性25年,女性20年),是 可以 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具体规定如下:
- 补缴条件 :
- 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男性25年,女性20年)。
- 补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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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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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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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退休时其相应的参保身份、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进行补缴。
- 补缴基数 :
- 2026年起,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办理一次性补缴的,补缴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执行。
- 政策依据 :
- 《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等相关规定。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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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一次性补缴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补缴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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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次性补缴金额较大,建议评估自身经济情况,确保能够承担补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