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每月的标准工作时间是 176小时 。这个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个月内应当完成的工作时间,超过这个时间的部分被视为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具体来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因此,一个月(按四周计算)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 44小时/周 times 4周 = 176小时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些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加班超过这个标准,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且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小时,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深圳的劳动者每月的标准工作时间是176小时,超过这个时间的工作时间应被视为加班,并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