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街道办,即街道办事处,是 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它们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街道办事处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单位,而非事业单位。
街道办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单位,与乡镇在行政级别上有所不同。镇设有人大,而街道办则是人大工委。在机构设置上,镇下面设有若干所,而街道办下面则基本没有什么所。
综上所述,深圳的街道办是市级政府在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设立的派出机关,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