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具体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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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元祥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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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静 (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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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雷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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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培臻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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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松杰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因自制销售“抗癌1号”等中药制剂,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3年2月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刑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最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侯元祥等人进行了上述判决。
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部分人认为判决过轻,有避重就轻的嫌疑,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法律应当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