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侯元祥案件的始末如下:
- 起因 :
侯元祥原系青岛市的一名小学教师,没有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然而,他通过网络购买虚假证书,虚构自己的医学背景和学历,声称自己是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等身份,并自称拥有治疗癌症的秘方。从2012年至2022年间,侯元祥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成分不明的中药制剂,如“抗癌1号”“抗癌2号”等,向患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
- 经过 :
2022年1月,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查处侯静等人在黄岛区某公寓非法行医、制售“三无”药品的案件,移送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侦查。2022年2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抗癌1号”“抗癌2号”“肝”药、“野生心脑汤”为假药。2022年7月,该局对此前的《认定书》进行了“补充说明”。2023年2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侯元祥及其家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销售自称抗癌的药物,销售金额1436万余元。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侯元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其他家人也分别被判刑和罚金。
- 结果 :
该案上诉后,2023年8月30日,青岛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
侯元祥案件反映出网络虚假宣传的严重性以及药品管理的严格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严格把关,体现了司法公正。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被不实宣传所误导,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药品市场的安全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