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诊合作医疗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相关情况: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备案要求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同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报销
直接结算 :如果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直接结算,则按照上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执行。
手工报销 :未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费用,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零星)报销,报销时目录范围及报销政策均按参保地相关政策执行。
特殊地区政策
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异地门诊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