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政策如下:
起付线
普通人员:2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1万元。
报销比例
普通人员: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人员:3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特殊疾病及药品
设置单独支付限额的病种及药品: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出单独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未设置单独支付限额的病种及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激励约束机制
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6万元。
断保惩罚: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特殊药品
特药“双通道”报销:陕西目前已将252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这些药品中绝大多数是治疗重大疾病、价格高昂、需要门诊长期使用的药品。纳入特药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不超过2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的费用,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单设最高支付限额,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您在需要时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