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4年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的报销比例为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 :报销比例为65%,其中肺结核 (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起付标准为350元,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门诊特殊病报销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门诊特殊药品报销 :在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门诊两病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统一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00元、糖尿病患者为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
住院报销政策
起付线 :一级医院为15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1200元,三级特等医院为20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为80%,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0%,三级特等医院为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妇女在二级 (含) 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
参保妇女在二级 (含) 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参保妇女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且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患者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中 I 类8种、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以及2种罕见病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超过一万元 (不含) 至十万元 (含) 的报销比例为60%;超过十万元 (不含) 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贫困人员的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