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介绍: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 :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 60%-70%,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50%-60%。
门诊慢性病报销 :年度起付标准为 350 元,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65%,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 70%。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患有恶性肿瘤门诊使用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等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按以下报销比例报销: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8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0%
三级特等医院:报销比例为 50%
门诊特殊药品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按 5% 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 60% 比例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线 :一级医院 150 元,二级医院 400 元,三级医院 1200 元,三级特等医院 2000 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0%,三级特等医院报销比例为 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 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1 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报销比例 :超过 1 万元(不含)至 10 万元(含)部分报销 60%,超过 10 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报销 80%。
倾斜政策 :大病保险针对西安市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有倾斜政策,报销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