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湖北黄石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供您参考:
黄石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在上述对应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2%。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8%,退休人员90%。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6%,退休人员88%。
黄石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
住院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95%。
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90%。
县(市)二级中医专科医疗机构:75%。
二级医疗机构:75%。
三级中医专科医疗机构:60%。
三级医疗机构:60%。
需要注意的是,蕲春县属于黄冈市,不属黄石市。因此,上述黄石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政策可能不完全适用于蕲春县。建议您查阅黄冈市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报销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