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在外地看病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具体情况: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适用人群: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流程: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的异地备案小程序进行操作,选择备案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报销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同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
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适用情况: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提供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
报销范围: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通常涵盖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等,但不包括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合作医疗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报销范围等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