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会被开除
在编教师有抑郁症 通常不会被开除 。根据《教师法》和《劳动合同法》,除非教师有严重违反纪律或法律的行为,否则不能随意解聘。抑郁症不属于解聘的合法理由。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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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等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但抑郁症并不在这些情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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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抑郁症患者在病情严重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 学校政策 :
- 不同学校对于员工患病的处理政策有所差异,有些学校可能更倾向于关怀和协助治疗,而不是直接开除。
- 康复可能性 :
- 如果教师有积极治疗且康复前景较好,学校可能会保留职位。
综上所述,在编教师有抑郁症通常不会被开除,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教师的病情严重程度、工作表现、学校政策、法律规定和康复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学校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教师的权益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