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病杀人的判刑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 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
如果精神病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
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间歇性精神病人 :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
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 这类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情节较轻的情况 :
- 无论是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是间歇性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情节较轻,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案例分析
-
周某某案 :
-
周某某因朋友之间的情谊纠纷,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
-
周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汪某案 :
-
汪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被认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建议
在处理精神病犯病杀人的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同时,对于精神病人的家属或监护人,法院也会责令其严加看管和医疗,并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