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解除
员工患有抑郁症的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开除,主要取决于员工的病情是否影响工作以及是否处于医疗期内。
- 医疗期内 :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医疗期满后 :
- 如果员工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协助员工办理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保障员工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影响工作 :
- 如果员工患有抑郁症但在工作中并未因病情而出现严重影响工作履行的情况(如能正常出勤、正常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等),单位同样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否则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协商解除 :
- 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单位最好通过协商解除的方式,给予员工N+1的经济补偿,以避免违法解除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单位在处理患有抑郁症的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在医疗期满后确实无法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协助员工办理相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