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决于具体情况
员工患有抑郁症,单位是否有权开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
- 医疗期内 :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 医疗期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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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协助员工办理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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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患有抑郁症但在工作中并未因病情而出现严重影响工作履行的情况(如能正常出勤、正常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等),单位同样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无法胜任工作 :
- 如果员工因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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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患有抑郁症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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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或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和协助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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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在医疗期内不影响工作,单位无权解除。
建议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