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包括编制内和临时工, 通常不会因为抑郁症而被开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抑郁症员工在患病期间和医疗期内享有特殊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解雇。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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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事业单位对患有抑郁症的员工通常会采取保护措施,如提供必要的医疗期和必要的支持,而不是直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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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在患病期间享有医疗期,单位不得随意解雇。若单位违规解雇,员工可依法维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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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整 :对于因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员工,单位在医疗期结束后,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可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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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除非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否则单位不能仅因员工患病而将其解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员工因抑郁症被开除的情况较为罕见,单位通常会采取保护措施,而不是直接解雇。建议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与单位沟通,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