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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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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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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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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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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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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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3%,三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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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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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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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50元,三级医疗机构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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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8%,二级医疗机构97%,三级医疗机构95%。
- 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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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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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1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75%;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85%;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95%。
- 连续参保机制 :
-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50%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75%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100%执行。
这些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关注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