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得病是否算作工伤,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此外,如果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到出差期间得病的情况,如果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或者职工在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疾病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自然发生的,且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视为工伤。
因此,出差期间得病是否算作工伤,关键在于疾病的发生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或者职工在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那么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疾病是职工在休息时间或非工作场合自然发生的,那么通常不被视为工伤。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职工或其代表应尽快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以便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