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统筹支付比例如下:
- 公司和个人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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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费比例为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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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为2%。
- 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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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为500元(成年居民),不设起付标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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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实行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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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含)以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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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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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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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首次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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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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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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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含)以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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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
- 连续参保机制 :
-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50%执行;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75%执行;满24个月的,按100%执行。
这些信息综合了最新的医保政策,建议在实际使用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