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治疗费可以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应流程:
跨省直接结算
住院费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不断完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也在推进,全国一半统筹地区已启动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费用:目前,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手工报销
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不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如果参保人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上述10个病种之一,参保人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注意事项
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异地就医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原则,即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