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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医保 可以 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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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及在校生: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为80%,专科及其他医疗机构为50%,属基层转诊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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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为60%,专科及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无报销。
- 普通门诊费用限额 :
- 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0%,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 特定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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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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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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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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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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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年龄段和医疗机构选择合适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以最大化利用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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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40%,超过5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