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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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即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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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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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70%、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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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其报销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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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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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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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55%。
- 新农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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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参加新农合的,其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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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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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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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刚出生可以跟随爸爸或者妈妈一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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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新生儿医保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