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报销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时,医保不予报销。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但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事故中有明确的第三方责任人,并且该责任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承担,医保不会进行报销。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责任事故中,医疗费用已经由第三方负担,医保基金也不会支付。但如果事故中存在双方责任,医保基金只承担参保人一方责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
因此,在处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的人身伤害时,受害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向第三方责任人索赔,而不是通过医保报销。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那些不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如参保人自身疾病治疗等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