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采暖费政策规定主要涉及补贴标准、收费标准及特殊群体保障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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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共同承担原则
居住有暖气设备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单位按住房面积标准共同承担,通常采取“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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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企业职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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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妇双方单位同属特困企业(持劳动部门颁发的特困证),则由提供住房的单位全额承担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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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单位为特困企业,另一方非特困企业,则由特困企业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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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房或租房职工
自购商品房、租用房屋(含公房)或居住搬迁楼的职工,取暖费按单位共同承担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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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减免
- 现役军人、外地工作配偶或丧偶单身职工,由对方单位或原单位全额负担。
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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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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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乌鲁木齐市热力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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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房屋类型价格差异:
- 带电梯商品房19.55元/㎡,不带电梯商品房20.7元/㎡,房改房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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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计算
包含室内受热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及阳台受热面积(封闭式阳台按30%计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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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时间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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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常规供暖期为每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异常气候以政府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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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温度标准不低于16-20℃,垂直温差≤3℃,水平温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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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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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热价改革
新疆逐步推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收费,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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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收款收据,企业使用单位往来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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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机制
价格调整前将举行听证会,低收入群体将采取补贴等措施减轻影响。
以上政策综合了住房类型、单位负担能力及居民实际需求,确保取暖保障与财政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