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明确禁止在重点管理区饲养22种烈性犬,包括藏獒、比特犬、罗威纳犬等攻击性强的犬种,违规者将面临没收犬只及罚款。允许饲养的犬类需遵守束犬链、戴嘴套等规定,且不得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禁养犬种范围:杜宾犬、卡斯罗犬、德国牧羊犬等22种烈性犬被列入禁养名单,无论体型大小均不得在市区、开发区等重点管理区饲养。小型犬如贵宾犬、雪纳瑞犬等可合法饲养,但需办理登记并定期免疫。
-
管理规定细化:携犬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避开人流高峰;烈性犬需拴养或圈养,仅因登记、诊疗等特殊情况出户时需装入犬笼或佩戴防护装备。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除导盲犬、扶助犬)一律禁入。
-
违规处罚措施:未办理登记或饲养禁养犬的,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单位罚款3000元;犬只伤人需立即送医并承担医疗费用,24小时内送检传染病。
-
文明养犬义务:养犬人需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避免扰民,物业需配合劝导违规行为。线上“青城便民养犬服务平台”可办理犬证或领养无主犬,流程便捷且免费。
提示:市民应主动核查犬种是否合规,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手续,避免因违规养犬引发安全风险或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