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取暖期通常为每年的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以下是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信息的详细说明:
1. 时间范围
- 根据吉林省供热条例,吉林市的取暖期为10月20日零时开始,至次年4月10日零时结束。
2. 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 在遇到异常低温天气时,供热期可能会提前开始或延迟结束,以保障居民取暖需求。
3. 温度标准
- 吉林省规定,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若未达标,供热企业需退还相应热费。
4. 缴费与报停时间
- 缴费截止日期通常为供暖开始前,即10月20日。
- 若需报停供暖,则需在供暖开始前完成,一般为9月30日。
5. 注意事项
- 供热开始前,供热公司会进行注水试压,居民需留意小区公告,确保家中供暖设施正常运行。
吉林取暖期的时间安排合理,温度保障严格,用户需按时缴费并关注设施维护,确保冬季温暖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