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期通常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阶段,具体时间范围为:
- 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 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1. 森林高火险期的特点与措施
在森林高火险期,吉林省采取以下严格措施:
-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吸烟、上坟烧纸、烧荒、燃放鞭炮等;
- 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野外生产用火;
-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需接受防火检查,携带火种或易燃物品者禁止入内。
2. 森林防火期内的一般管制措施
-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政策:公职人员违规用火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从重处罚;领导干部制止不力一律行政处分;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 加强林区巡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 对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公众参与和宣传
吉林省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防火意识:
- 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 鼓励公众举报违规用火行为,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4. 防火工作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 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地方领导责任;
- 对防火措施不到位、火情报告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总结
吉林省森林防火期的规定和措施旨在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众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特别是在高火险期,避免野外用火,共同筑牢森林防火屏障。如需更多信息,可参考《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