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最新政策,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已明确。具体如下:
1. 伤残津贴调整金额
-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8元、83元、78元、74元;调整后,若月伤残津贴不足3715.25元,则补足至3715.25元。
- 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7元;调整后,若月伤残津贴不足2990.5元,则补足至2990.5元。
- 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56元;调整后,若月伤残津贴不足2990.5元,则补足至2990.5元。
2. 特殊人群抚恤金调整
- 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877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585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人员,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6元。
3. 生活护理费调整
- 完全不能自理:每月调整为3847元。
- 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调整为3087.2元。
- 部分不能自理:每月调整为2327.4元。
4. 调整资金来源
- 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5. 政策实施时间
- 调整工作将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
总结
此次调整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提高其待遇水平,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保障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内容,可参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