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付琪及其涉黑组织成员的案件,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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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2019年12月19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付琪等31人涉黑案,案件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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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判决
组织、领导者付琪因2010年成立以来实施7起故意伤害、3起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被判处 有期徒刑20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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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员处罚
其他23名成员因参与组织、护赌、暴力犯罪等,分别被判处19年至2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犯罪行为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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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7起(含3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通过砍伤竞争对手黄恒等手段维护赌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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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通过开设赌场、放码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以付琪为核心的社会危害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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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案件造成11人受伤,严重破坏潜江市区及周边社会秩序,形成重大社会影响。
三、案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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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系严密
付琪以同学、校友及前科人员为招募对象,发展成员32人,层级分明,形成稳定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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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低龄化与文化程度低
成员平均年龄不足27岁,多来自农村,初中毕业或肄业,缺乏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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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手段恶劣
通过暴力威胁、排挤竞争对手等手段维护非法利益,形成区域黑恶势力。
四、案件意义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汉江地区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态度,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与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