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保政策规定,关于社保缴费满10年的处理方式,结合企业年金和职工医保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
-
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但累计缴费满10年且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继续缴费至满15年。
-
若跨省流动就业且各地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选择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继续缴费。
-
-
特殊情形处理
-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也可一次性补缴。
-
-
未来统一政策
- 全省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将逐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但此政策于2030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目前尚未达到该标准的地市,将逐年调整至统一标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
-
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但累计缴费满10年,可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
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要求更长的缴费年限,则需继续缴费至满足要求。
-
-
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
参保人员在全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
-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
-
政策过渡安排
- 目前未达到统一标准的地市,从2022年开始逐年调整缴费年限,确保2030年1月1日前实现全省统一。
总结
-
企业年金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未缴满10年的可按灵活就业标准继续缴费。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满10年且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跨省流动需选择最长缴费地。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满10年且待遇享受地要求达标者可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未来将统一缴费年限。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