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确实有育儿假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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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育儿假
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 10天育儿假 ,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职业假,且不随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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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2025年浙江省进一步延长产假至158天(含国家产假158天+30天延长产假),但育儿假仍为每年10天,不因生育多孩而增加。
二、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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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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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机制
推广夫妻共享育儿假,鼓励灵活安排假期,支持弹性工作制度,帮助家庭平衡工作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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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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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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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育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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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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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需在当年内使用,不可结转到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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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过育儿假,后续生育间隔期内不再重复享受。
四、其他说明
- 独生子女家庭 :若独生子女年满60周岁,可额外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以上政策体现了浙江省对生育家庭的全面支持,通过延长产假、完善补贴及推广共享机制,助力家庭应对育儿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