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黄宜合最新信息:黄宜合因涉黑恶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3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背景
- 涉黑恶犯罪团伙:黄宜合曾组织、领导一个长期盘踞在汕尾市城区的涉黑恶犯罪团伙,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
- 犯罪行为:该团伙实施了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案件审理与判决
- 审判结果:202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宜合等人的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审理,黄宜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3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涉案人员:除黄宜合外,该案的其他2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刑期从二十二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社会影响与意义
- 打击黑恶势力:该案是广东法院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广东法院坚决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坚定决心。
- 维护基层政权:该案的判决对于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选举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其他相关信息
- 商业活动:黄宜合曾投资并参与管理汕尾市城区合和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 社会关系:黄宜合与颜烈宗为商业合作伙伴,颜烈宗担任汕尾市城区合和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信息基于目前可获得的公开资料整理而成,具体细节可能需要进一步查询相关司法文件或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