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的相关规范,住宅日照标准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日照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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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2个获得日照,且大寒日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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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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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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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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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疗养院:类似老年人居住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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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间距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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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公式
楼间距与建筑高度的比例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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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楼高与楼间距≥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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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高与楼间距≥1:1.6(被遮挡建筑为住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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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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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高层住宅(约50米高):普通小区楼间距50米已属较好配置,但冬至日照仅约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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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云樾晓院:楼间距达1000米(普通高层20倍),冬至日照9小时,远超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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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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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判定标准
以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为准,且需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之间累计计算;
若住宅内单个窗户满足2小时日照要求,则整栋楼可视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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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建议
若实际日照未达标,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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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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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规划局或住建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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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主张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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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青岛住宅日照标准严格,既保障居民基本采光需求,又通过差异化标准照顾特殊群体(如老人、儿童)。实际执行中,楼间距、建筑高度等因素共同影响日照效果,购房者需关注具体地块规划及房屋测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