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生育时长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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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顺产职工享受120天生育津贴(含产前休假15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两个及以上婴儿存活4个月及以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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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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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含流产):15天生育津贴(宫外孕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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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4个月: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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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上:5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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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并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6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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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若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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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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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6000元/人,剖宫产8000元/人(含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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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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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按全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发放,具体标准根据孕周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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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以下: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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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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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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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葡萄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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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额外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最长360天(前180天100%、后180天65%)。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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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上限
若生育津贴月发放额高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发;低于60%时按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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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交《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具体以单位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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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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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按政策规定年龄)可增加5-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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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符合条件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1200元、难产2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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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综合了2016-2024年西藏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