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
- 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假期天数
-
基础假期: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
延长假期:
-
独生子女:增加35天
-
晚育:增加30天
-
难产(剖腹产/侧切):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
-
流产:怀孕不足4个月15天,4个月以上42天
- 特殊情形
-
领取《独生子女证》:总天数360天(前180天100%,后180天65%)
-
生育津贴上限:按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 基础标准
-
顺产:2500元
-
难产(侧切):3000元
-
剖腹产:4300元
-
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500元
-
流产:
-
4个月以上:最高800元
-
不足4个月:最高500元
- 其他补贴
-
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额外补贴300元
-
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总报销金额示例
以某女职工顺产为例:
-
生育津贴:假设缴费基数为8000元,产假120天,则津贴为8000÷30×120=32000元
-
医疗费用补贴:2500元
-
总计:32000+2500=34500元
四、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缴费月平均值为计发基数
-
单位责任 :单位需按月将报销金额拨至职工账户,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
政策调整 :具体标准可能因年份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2024年西藏生育保险政策,部分数据可能已过时,实际报销请以拉萨市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