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划生育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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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时长 :在国家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15天,适用于已婚职工登记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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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奖励 :晚婚晚育(女方年满24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增加30天产假。
二、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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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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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除基础产假外延长60天,总产假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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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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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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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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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三、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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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育儿假 :符合规定生育或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累计给予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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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 :每增加1个不满3周岁子女,再增加5天育儿假。
四、护理假
- 男方护理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给予30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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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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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手术假 :包括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术等,具体天数如条例规定。
以上规定综合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国务院相关文件,适用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