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蚕种场的管理涉及不同层级的政府管理部门,具体管理主体需根据行政区域和管理职能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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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省级管理
国务院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蚕种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省级农业农村厅(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蚕种管理工作,承担具体实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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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蚕业)主管部门是蚕种管理的直接执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蚕种生产、经营监督、质量管理和资源保护等工作。例如,四川省南充蚕种场作为县级事业单位,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直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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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组织辅助
全国性行业组织(如中国蚕丝业总会)曾负责全省蚕种管理工作,但根据近年政策调整,其职能已转移至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地方行业组织(如省级茧丝绸行业总会)可能承担部分技术指导和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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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机构
蚕种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许可和认证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机构具体实施。
总结 :蚕种场的管理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核心,省级部门负责宏观指导,行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形成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