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政政体制,宗教事务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具体管理主体如下:
一、中央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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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宗教事务,负责宗教政策制定、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等工作。2018年3月,该部门并入中央统战部,但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
二、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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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具体工作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宗教团体指导、宗教政策落实等。例如,市级宗教局通常隶属于民政部门,而县级宗教事务局则由县委统战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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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三、相关配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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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战部 :宗教事务局并入后,中央统战部承担宗教事务的宏观管理职责,但日常业务仍由国家宗教事务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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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在县级层面,宗教事务工作常由民政局分管。
四、其他相关部门
- 公安、住建、旅游等部门 :在特定领域(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建筑规范、旅游管理)与宗教事务部门协同合作。
总结
宗教事务管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体制。国家宗教事务局是核心管理部门,地方宗教事务部门是具体执行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则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