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和宣州并非同一个地方,而是安徽省内行政层级不同的两个地名:宣城是地级市,宣州是其下辖的唯一市辖区(即宣州区)。两者既有历史渊源又存在明确区隔,宣州作为市政府驻地,是宣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宣城市则涵盖宣州区及其他6个县市,总面积和人口规模远超宣州区。
-
行政关系
宣州区是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属于地级市管辖的县级行政区。宣城市下辖1区(宣州区)、2市(宁国市、广德市)、4县(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总面积12340平方公里,而宣州区仅占2585平方公里。这种层级关系类似“合肥市与包河区”,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从属关系。 -
历史演变
隋唐时期“宣州”曾作为州府级地名管辖宣城县(今宣州区),而1987年后行政名称反转:县级“宣州市”成立,2000年撤地设市时更名为“宣州区”,同时地级“宣城市”诞生。这种名称交替反映了历史政区变迁的复杂性,但当代用法已固定——“宣城”指地级市,“宣州”专指其核心城区。 -
文化标识差异
历史名产如宣纸、宣笔多冠以“宣城”而非“宣州”,因明清时期“宣州”名称罕用。如今本地人普遍自称“宣城人”,而“宣州”更多用于行政表述或地理定位,例如“宣州区人民政府”。这种习惯体现了文化认同与行政术语的分野。 -
误用现状与辨析
因两者专名均为“宣”,且治所长期重叠,文献中常混淆。需明确:当代语境下,“宣城”是地级市总称,“宣州”特指其主城区。例如,李白诗句“宣州谢朓楼”中的“宣州”对应今宣州区,而“宣城自古诗人地”的“宣城”涵盖更广地域。
总结来看,宣城与宣州的关系需结合行政层级、历史沿革和实际使用场景综合判断。若涉及投资、旅游或学术研究,精准区分两者能避免信息错位,例如“宣州蟹”产自宣州区,而“宣城文旅资源”包含全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