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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其行政级别与县相同。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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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鄂伦春自治旗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行政区划,享有民族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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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
2022年7月,原“鄂伦春自治旗”更名为“鄂伦春市”,但2023年3月又恢复为“鄂伦春自治旗”,行政级别和管辖范围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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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辖区域
全境8个镇、2个乡,总面积约5.988万平方公里(含部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户籍人口约17.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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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1951年成立),也是面积最大的旗市,拥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等称号。